老师,老板有几个公司,但不是同一个法人股东。但是其中的一个领导或经理或同时负责好几个不同企业的管理,而且员工也是几家公司分别报销。这属于组织机构混同吗?有哪些风险呢?如果公司和员工签订一个协议可以在外兼职,这是不就把风险规避了呢?
一地金
于2023-07-27 10:09 发布 482次浏览
- 送心意
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07-27 10:20
这种情况很常见,其实不具有什么风险
相关问题讨论

好,稍等,看一下再回复,您稍等。
2023-07-27 09:32:14

你好,那这个职工在报销企业里面发工资吗?只要是发工资的话,没有问题,可以的,而且他报销的业务得是这个本企业发生的才行
2023-07-26 18:27:13

这种情况很常见,其实不具有什么风险
2023-07-27 10:20:15

1、这个算两处取得工资薪金
2、这个也算两处取得工资薪金
3、没有税务风险,及时参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没事的。
2018-11-16 15:30:19

可以算作一次性劳务,按支付劳务费入账,不用缴纳个税的
2018-11-21 16: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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