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6-30 15:49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对于法人股东来说,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股东取得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不征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问题讨论
借资本公积贷实收资本。
2021-10-19 15:35:28
您好,说明是变化比较稳定的这个
2023-03-22 22:41:37
您好,麻烦发下图片
2022-03-06 06:52:38
您好,资本公积金额是不变的;股份变多了,每一份对应资本公积变少了。
2022-03-02 14:53:38
这个不存在取出来的事。
2020-06-16 1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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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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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