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从北京市博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购人01*材料800千克,单价75元;02*材料600千克,单价5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90000元,增值税税额11700元,合计104400元。此外,该批材料的运费为18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材料买价分配)。款项尚未支付。 9.16日,上述材料验收入库。 会计分录

舒服的小土豆
于2023-06-29 08:18 发布 79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6-29 08:26
你好
借:在途物资— 01*材料 ,
在途物资—02*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01*材料
原材料—02*材料
贷:在途物资— 01*材料 ,
在途物资—02*材料
相关问题讨论
对,没错,就是你说的这个意思。
2022-05-30 10:22:31
如果是3%的普通发票的可以免
2022-11-24 12:36:46
这个要是对于销售方而已这个交税是一样,对于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话,专票是可以认证抵扣,普通发票不能认证抵扣
2019-03-14 08:47:09
同学你好
这个发票上有含税不含税的
2022-04-11 15:56:52
你好。
你有这个票种认定吗?
2022-04-07 08: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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