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客户、银行签订三方融资协议,协议约定:客户向银行贷款,我司提供担保,并支付每笔2%的保证金,客户所贷款项只能到我司提货,贷款到期,客户不还款,银行全额从我司保证金中全额扣取,对所扣款项银行称不是他的收入,不开具发票,原因是此款作银行收回的客户贷款,我们对此扣款业务,如何账务处理,及有何相应的涉税问题?
无情的棒棒糖
于2017-12-29 21:07 发布 894次浏览
- 送心意
吴少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12-29 21:10
贵公司对此扣款业务,应作为其他应收款——**客户(担保款)核算,然后积极向客户进行追偿。
如果不能追偿到代还的款项,出现损失,会涉及资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需要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