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3-06-02 14:13

您好,季度30万内普票免税,经营所得100万内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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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季度30万内普票免税,经营所得100万内减半征收
2023-06-02 14:13:52
同学你好 第一,个人所得税扣除,我们现行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标准,也就是超出5000元的收入,要开始缴纳个税。个税的标准以月收入为基数,是5K-8K的部分收3%个税,8K-17K的部分收10%个税,17K-30K的部分收20%个税,3W-4W的部分收25%个税,4W-6W的部分收30%个税,6W-8.5W的部分收35%个税,8.5W以上的部分收45%个税。收入高的个税缴纳还是挺多的,整体来说是阶梯性地征税,减少了贫富差距,现在的5K征税标准还是比较合理的。 第二,个税专项扣除,是指收入超过5K的个人,可以专项附加里的花费中,拿来抵除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通过地方财税APP可以返还回来。比如你有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你可以通过这个专项返回你扣除的个税。总共有6个专项附加:子女教育,一个子女抵扣1000元的教育费用;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技能技术教育,学历继续教育,400元一个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技能技术教育,资格证按拿证的年份抵扣3600元;大病医疗定额8万一年;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最长240个月);租房租金800元-1500元;赡养老人2000元/月。 第三,具体6个专项附加,有具体的条件,基本照顾到了普通打工人的教育、工作、子女、老人等问题,非常合理、人情化。 ● 子女教育,从3岁开始,学前教育直到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教育,不论国内或者国外,不论公办或者民办,不论普高、职高、技校,都可以选择父母全额或者减半扣除,扣除主体可以是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者父母之外的其他监护人;计税是以年度开始计算,寒暑假不中断;全额或者减半的意思是一个子女的额度是1000元,可以由父母各扣500元或者由父/母单独一方扣1000元;多个子女可以累加,一个额度是1000元,两个就是2000元,三个是3000元了。 ● 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技能培训考证;大病医疗,医保报销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W的,限额扣除8W/年,可以扣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扣除;职业资格证书要参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1000元/月,不超过240个月;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的,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夫妻减半扣除或者一方全额扣除。但是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这2项专项附加,只能扣一个。 ● 租房租金,自己或者配偶没有自住房,有实际租房,抵扣按城市标准扣除,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可扣除1500元/月;市辖区人口过100万的,扣1100元/月;不超过100万的扣800元/月。 ● 赡养老人,按2000元/月,独生子女满额扣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分摊扣这个额度。赡养老人可以是满60岁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均去世)。 ●
2022-03-17 11:48:17
(一)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三)个人所得税 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五)印花税 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019-05-06 16:20:45
你好,你现在经营范围是什么?
2020-06-16 10:56:28
同学好,可以在税屋网查一下有相关政策吗
2020-03-11 0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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