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挂靠总公司资质,以总公司的名义去投标,以总公司的名义签合同,然后收款和开发票由我们分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于2017-12-22 11:16 发布 265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2-22 11:18
你好,不可以的,这样就与实际情况不符了,合同总公司签订,发票却是分公司开具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不可以的,应该是总公司给您开发票
2020-06-24 14:34:35

和谁签合同就谁发货,谁开票谁收款。不能,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开票收款。
2019-05-09 16:16:47

你好,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的,除非是三方合同或者总公司授权,才可以由分公司来开发票收款
2019-05-05 14:58:04

需要一致,三流不一致由税务风险的
2019-02-26 14:03:01

走账也需要开具发票,不然就是只能反映资金的往来
2018-09-02 10:04:0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追问
2017-12-22 11:19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追问
2017-12-22 11:20
邹老师 解答
2017-12-22 11:21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追问
2017-12-22 11:35
邹老师 解答
2017-12-22 11:36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追问
2017-12-22 11:41
邹老师 解答
2017-12-22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