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审计单位代替关联方(不在审计范围内)支付了一些款项,关联方又把这些钱还给审计主体,审计主体再替他们支付。类似这样来来往往。但是业务都是:审计主体代替关联方支付的。 审计师认定这些往来和被审计主体的经营无关,所以审计师把这部分代垫款项调整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请问原因是什么?
陶醉的铃铛
于2023-05-16 16:19 发布 496次浏览
- 送心意
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5-16 16:27
审计师将代垫款项调整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 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企业需要准确地反映其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垫款项属于筹资活动的范畴,因此需要纳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考虑范围。
2. 财务报表透明度:审计师希望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将代垫款项纳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考虑,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容易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3. 关联方往来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主体代替关联方支付款项,然后关联方再将这些款项还给审计主体。这种往来交易可能对被审计主体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通过将代垫款项调整到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审计师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这些关联方往来对被审计主体财务报表的影响。
4. 避免误导性信息:如果将代垫款项纳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中出现与实际经营状况不符的信息。通过将代垫款项调整到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审计师可以避免提供误导性的信息,从而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总之,审计师将代垫款项调整到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准确反映关联方往来对被审计主体财务报表的影响,并避免提供误导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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