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境内某公司进口某电子设备10台,成交价格CIF广州25000美元/台。合同中列明的“应由买方支付境外销售代理人货值2%的佣金”、“在中国境内安装测试费10000”和“境内设备使用、检测培训费20000美元”均未在发票中注明。海关于2010年12月11日(星期五)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11年1月7日(星期五)缴纳税款(注: 1月1日为元旦,1月1-3日为休息日)。设该批设备的外汇折算价1美元=6.5元人民币,亚太协定.税率为3.5%,增值税税率为17%。请根据上述信息计算以下问题: (1)该批设备的完税价格 (2)关税和增值税 (3)滞纳天数以及滯纳金

淡定的电脑
于2023-04-25 21:27 发布 286次浏览
- 送心意
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3-04-25 21:40
您好,
(1)该批设备的完税价格10*25000*6.5=1625000
(2)关税1625000*3.5%=56875
增值税(1625000+56875)*17%=285918.75
(3)滞纳天数6+4=10
滯纳金金额285918.75*0.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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