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4-18 17:32

你好,一般纳税人9%简易征收5%。

聂向普 追问

2023-04-18 17:34

老师。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过桥费,过闸费的税率是5%,高速公路为什么是3呢

玲老师 解答

2023-04-18 17:41

你好,您稍等。我发给您,具体的。

玲老师 解答

2023-04-18 17:51

你好 
根据规定,道路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征收率为5%。但是同时又有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于是,有同学就很好奇的问了:为什么同样都是道路通行费,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而一、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却要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呢?

这件事要追溯到营改增之前,车辆通行费还征收营业税的时候。在当时,车辆通行费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200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文件中规定: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国家予以政策支持,按照低税率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为了不增加纳税人税后负担,将这条政策予以平移过来,改为“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营改增之前,一、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就是采用的5%税率,并没有优惠政策。营改增之后也自然而然的将政策平移,改为“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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