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2009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货款已经支付,另购入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费1万元(进项税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保险费等0.17万元,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 (2)收购农业产品,支票实际支付的价款1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未到。 (3)将一批材料用于基建工程项目,材料成本为1万元。 (4)购入设备工程用材料一批,其价款为2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列示的增值税3.4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已拨付工程。(5)基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成本0.9万元,公公允价值1万元。(6)销售产品一批,专票金额30万元,成本25万元,收到支票进行。(7)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产品,普通发票金额1.17万元,款未收到。(8)用产品对外投资,成本8万元、公允价值10万元。(9)用材料对外投资,成本1.9万元、公允价值2万元。(10)支票预缴本月增值税1.6万元、上月增值税5万元。
Katherine
于2017-12-06 11:24 发布 1582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