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a公司属于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关于生产领料,领料 问
是的,生产领料单上建议备注所领用材料对应的生产产品,这有助于准确归集产品成本、满足税务管理要求,同时方便生产管控和责任追溯。 答
什么时候是贷主营业务收入,什么时候贷是存库存商 问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抵债商品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出(如库存商品、产成品),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本题中库存商品抵债,需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450 万,对应结转成本 500 万(体现日常经营的收入与成本匹配)。 贷库存商品:若抵债商品是非日常活动的资产(如原材料用于抵债且不属日常销售),直接按账面价值转出,不确认收入,此时贷库存商品(无收入结转,仅转账面价值)。 答
老师,请问公司一直都是零申报,有没有风险 问
若是实际情况,通常无风险 答
老师,就是本来我们买了关联股东的原材料,导致产品 问
需先计损失,再单独处理资产转让: 先将 10 多万损失计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确关联股东赔偿后转 “其他应收款”。 原材料、在产品卖给关联股东时,按约定价格正常核算(不分摊损失),赔偿款与转让款分别结算。 两者分开处理,避免公司承担本应由对方负责的损失。 答
客运输行业的车辆停车费在外停车的停车费发票专 问
客运输行业的车辆停车费在外停车的停车费发票专票可以抵扣进项。 答

请问一下我们的甲方是一般纳税人需要我公司收取服务费后开具6个点专票,我司目前是开1个点的专票,剩余5个点由甲方扣除后给予服务费,是否需要改成开3个点的专票,剩余3个点甲方扣除好点?
答: 同学你好 如果您想开具6个点的专票,而您的公司目前只能开具1个点的专票,那么您需要与甲方协商并了解其具体需求和要求。 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您可以与甲方协商将服务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您公司应收取的服务费,另一部分是甲方扣除的税费。然后,您可以向甲方提供两个发票:一个是您公司开具的包含服务费和税费的发票,另一个是由甲方开具的包含其扣除税费的发票。 另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您可以与甲方协商将服务费和税费都包含在您公司开具的发票中。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将您的发票金额提高到包含6个点的税费和服务费的总金额,然后由甲方扣除6个点的税费。
一般纳税人开服务费是几个点,开票机最高是5个点对嘛?
答: 一般纳税人 现代服务类别的是6%;5%是一些简易征收的税率,比如老的建设合同、不动产转让等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一般纳税人开票6%服务费居多,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
答: 就是可以多抵扣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http://www.shui5.cn/article/50/12636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