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 甲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2500万元,起重包含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0.03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4月30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转让,取得价款2700万元。已知转让金额商品应交增值税为6%。则甲公司转让该金额商品应交付的增值税( )万元。A.11.32 B.14.15 C.12 D.11.29 请问选哪个。

繁荣的路人
于2023-04-01 20:56 发布 654次浏览
- 送心意
CK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3-04-01 20:58
就这个问题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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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计入到投资收益的
2022-03-06 22:38:52
你好,是扣除出售时的交易费用的。
2019-09-23 15:01:38
购入时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但是 这个并不是购入金融资产本身的进项税 而是发生交易费用的进项税 是允许抵扣的 而转让的话 采用的是差额征税的模式 所以 看起来有些复杂 是为了 和一般的销项税 有所区别的
2019-12-03 21:25:27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2-03-15 13:43:02
就这个问题 老师
2023-04-01 2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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