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一批外购的原材料丢失(已抵扣过进项税),账面成本24.65万元(含运费4.65万元),取得直接负责人赔偿金额5万元,该企业的损失已经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多少?
水杯子
于2017-11-29 10:38 发布 33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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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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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小微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0-04-02 09:55:14

你好,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017-07-25 13:52:00

你好,所得税等于550万×25/百。
2021-03-03 17:29:37

你好!
我看一下
2020-03-29 18:35:49

您好,不对的
直接就是4000*25%*20%计算
2019-02-25 14: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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