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13%计算增值税·主营A产品,销售价格为200元/ 件:单位成本80元/件,一次性购货量400件以上(含400件),享受九折优 患·另外还提供(2/10,1/20n/30)的折扣优惠条件·12月1日,销售给某 公司A产品500件,当日货款未收·10月18日:该公司支付货款,假设计算现金 折扣时考虑增值税:请对甲公司以上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光玄月
于2023-03-27 10:51 发布 3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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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27 11:00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13%计算增值税,主营A产品,销售价格为200元/件,单位成本80元/件,一次性购货量400件以上(含400件)时,享受九折优惠,另外还提供2/10, 1 / 20n / 30的折扣优惠条件。
12月1日,甲公司销售A产品500件,当日货款未收。10月18日,该公司支付货款,假设考虑增值税计算现金折扣时,则账务处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甲公司应根据实际销售商品价格及折扣优惠条件,计算出应收款额,并确认是否按月结方式收取货款。如果是月结收款,则在收款日,甲公司应将按月结方式应收账款开立发票,登记应付账款抵扣这些应收账款,并登记增值税抵税发票,增值税金额应按13 % 计算,计算增值税的发票应按正常发票的格式开具。
其次,如果购货量大于400件,则享受九折优惠,甲公司应计算应收的金额,并确认是否按月结方式收取货款,同时要考虑现金折扣,现金折扣的计算,需要将原来的13 % 的增值税减为实际的折扣金额。
最后,甲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取货款时,发放折扣优惠券,以此鼓励客户积极下次购买,或者可以建立一些晋升机制,比如消费满一定金额可以获得一定折扣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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