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2020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1250万元,发主职 工教育经费60万元。请简述2019年度和2020年度该公司因职工教育经费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欣慰的向日葵
于2023-03-24 19:15 发布 441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24 19:30
好的,首先,关于2019年度,甲公司应当将1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该公司本年度可抵扣的费用,以减少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25%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其次,关于2020年度,甲公司可以将60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该公司未来年度可抵扣的费用,以减少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要将该部分税费按25%的税率递延至未来纳税年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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