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1-26 14:24

您好,请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cherry 追问

2017-11-26 14:29

能不能具体说一下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11-26 14:45

您好,以个人名誉与店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不能入公司账,或者入了公司账,不能税前扣除,虽然省了租赁税了,但是多交了企业所得税,还存在稽查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的。如果以公司名誉签订合同,让对方开税务局发票,对方以上面文件中第二条内容的规定交税,开了发票,给公司入账后,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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