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比如说:A公司把账户上100万承兑和B公司换电汇,支付给B公司100万承兑换回99万电汇(损失1万承兑利息对方扣下不付) A公司又向C公司用98万电汇换回100万承兑(省下2万利息) B和C公司都不需要A公司利息发票或者给A公司开利息发票 账务处理可否2-1=1万(做利润交企业所得税) 还是2+1=3万交所得税 或许是交2万的利润所得税 再就是这样情况差额双方不需要发票,直接交所得税是否可以"
木水星辰
于2023-03-23 19:17 发布 373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23 19:29
这个问题很复杂,我们需要考虑不同的税收法规。首先,根据税收法,B公司和C公司都需要向A公司开具利息发票。其次,A公司所得税应该是2万,也就是A公司的利润减去差额,即2万减去1万,最后结果是1万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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