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22 10:03

1、若A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编制会计分录,应当分别记录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消费税以及增值税。应以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为借方7000元,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为贷方;应以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为借方,银行存款为贷方;应以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为借方,银行存款为贷方。 
2、若A公司收回后用于对外销售编制会计分录,应当分别记录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消费税以及增值税。应以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为借方7000元,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为贷方;应以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为借方,银行存款为贷方;应以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为借方,银行存款为贷方;此外,还应记录这批加工材料的销售收入以及相应的销售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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