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材料一批。发出材料成本为¥7000,支付加工费¥2000,消费税税率为1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有关款项的收服已经银行办妥。 1、若A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编制会计分录。 2、若A公司收回后用于对外销售编制会计分录。"

传统的冬日
于2023-03-22 09:54 发布 32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22 10:03
1、若A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编制会计分录,应当分别记录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消费税以及增值税。应以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为借方7000元,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为贷方;应以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为借方,银行存款为贷方;应以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为借方,银行存款为贷方。
2、若A公司收回后用于对外销售编制会计分录,应当分别记录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消费税以及增值税。应以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为借方7000元,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为贷方;应以原材料购进费、加工费为借方,银行存款为贷方;应以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为借方,银行存款为贷方;此外,还应记录这批加工材料的销售收入以及相应的销售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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