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收入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的材料,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另研发费用100万元,该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 方案一:选择成立为一般纳税人,可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 方案二:选择成立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 另研发费用100万元,该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这个为什么不能算进项税呢?

木水星辰
于2023-03-21 15:25 发布 5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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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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