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2021年1月至3月每月在甲公司取得收入为2万元,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下同)“三险一金”206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5月至12月在乙公司每月取得收入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309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个人补缴了4月份的三险一金”2060元。则甲、乙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及A先生年终汇算清缴情况如何计算;11月份-12月应预扣缴的个税分别1月=元;2月=元;3月= 元;4月=元;5月= 元;6月=_ 元;7月=元;8月=元;9月=元;10月=元;11月=

孝顺的麦片
于2023-03-21 10:28 发布 553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21 10:40
对于A先生的情况,甲乙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各自上月末有效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查表算法来进行缴纳。以2021年1月至3月为例,首先需要计算出A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是1月份1000元、2月份900元、3月份800元;然后,根据A先生4月补缴的2060元,应该在4月份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即1000元,5月份至11月份乙公司应该对其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00元、1050元、900元、750元、600元、450元、300元、150元;11月份-12月份按照上月末有效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计算查表算法,可以计算出A先生11月份应预扣缴的个税为550元,12月份应预扣缴的个税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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