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销售水泥一批给我公司,关于货物结算价格合同上注明为:水泥货款为多少(13%税率) 运费多少(税率9%)。对方经营范围有建材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我想请问一下,他们这样子开发票,是不是不符合增值税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规定(我的理解,他们把这批水泥卖给我公司,货物销售和运输都是提供给同一经济主体,属于混合销售行业,甲公司是以销售货物为主业,所以甲公司开给我公司的发票应该从主业,全部按货物销售(13%税率)开具发票),请问老师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我公司是否需要要求对方全部按货物销售开具发票(13%

执着的宝贝
于2023-03-21 10:12 发布 49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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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你这个属于兼营不属于混合销售,兼营可以分别计算税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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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1:14:44
你好,对方经营范围有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就可以开9%的运输发票的
2022-04-13 13:26:18
没有错,您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混合销售也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虑,比如货物数量、货物价格和其他约定条款。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的建议。
2023-03-21 10:22:20
混合就是运输属于运输,销售属于销售,分别核算,分别使用税率。
2020-02-01 16:28:33
你好,根据问题描述,贵司的该业务应分为几个阶段:
1、贵司销售货物给A公司,正常开票收款;2、A公司销售货物给贵司,或者可理解为贵司受托代销商品。则A公司按照委托价格开具发票给贵司;3、贵司销售货物给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开具发票。
所以,针对差价部分,可视为A公司对贵司的销售折让,由A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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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12-30 1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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