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新接手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公司是由母公司全资投资。10月份还没有银行账户,也没有开票。业务由母公司代转代付。10月份有母公司和其他公司两笔业务,都由母公司代付。11月份公司才开发票和收付款。现在想咨询一下,原财务在10月份做了收入和成本,那我现在是先冲回10月的收入再按发票做收入?然后之前由母公司代付的成本金额,人家直接10月开了发票给我们,但是银行账上这子公司没有这痕迹?

周美双
于2017-11-21 18:11 发布 8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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