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公司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向观光公司销售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合计226万元,款项已收。 向花开公司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300万元,税额39万元;另为其运输该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不含税),款项均未收。 将自产产品投资于东方公司,成本500万元,双方协议不含税评估价600万元。 购买不需安装的一机器,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专用发票注明运费2万元,税额0.18万元,款项均已付。 购买原材料,

火星上的帆布鞋
于2023-03-18 14:45 发布 3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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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解答
2023-03-18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