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销售收入同时2021年“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年初借方余额合计数为10万元,2021年发生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1)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往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款项尚未收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该批商品实际成本15万元。 (2)9月15日,收到乙公司寄来的面值为22.6万元、期限为2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抵付9月1日货款。11月15日 要据到期 承总银行按要面金额支付要款。 (3)12月1

毀若亦 ♡
于2023-03-18 10:44 发布 7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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