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公司2012年3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外购电费55 920元。3月末该公司总电表指示耗电量为70 212.5千瓦时,实际单价为0.80元/千瓦时。 第一、二生产车间生产工艺用电量分别为35 000千瓦时、30 000千瓦时,第一、二生产车间照明用电量分别为300千瓦时、200千瓦时,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用电量为3 000千瓦时。已知按耗用电量分配电费,A、B两产品按生产工时比例分配电费,A、B产品生产工时分别为2 600小时、2 400小时。 第一车间生产A、B两产品;第二车间生产C产品。
孝顺的麦片
于2023-03-17 14:52 发布 381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17 15:04
根据以上信息,江城公司2012年3月25日购买电费55 920元,实际耗电量为70 212.5千瓦时,单价为0.80元/千瓦时,第一车间生产A、B两产品,第二车间生产C产品,A、B产品生产工时分别为2 600小时、2 400小时。根据按耗用电量分配电费原则,A、B两产品按生产工时比例分配电费。因此,第一车间的工艺用电量35 000千瓦时,照明用电量300千瓦时,第二车间的工艺用电量30 000千瓦时,行政管理部门用电量3 000千瓦时,则A、B产品分别占用电费为:A:55 920*(2 600/5 000),B:55 920*(2 400/5 000)。拓展知识:电费分配是按比例结算,以确保各部门电费使用效率,合理调节电费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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