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9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接受大新公司投入的原材料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 200 000 元, 增值税额为 26 000 元。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借款 100 000 元,期限为9 个月,年利率为 6%,款项已 收存银行。 (3)向银行借入资金 800 000 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9%,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款项 已收存银行。 (4)以银行存款支付本季度短期借款利

欢总在笑
于2023-03-16 13:56 发布 662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16 14:02
(1)该经济业务遵循现金交易原则,接受材料后应立即支付小生公司价款和增值税,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入库登记。
(2)9个月期的借款利息按月逐次支付,年利率无需扩大,以同期存款利率的7倍折算,月计息,到期一次付清;
(3)3年期的借款利息按年支付,月计息,以同期存款利率的7倍折算,分期付息,最后一期支付本金及利息后还本;
(4)短期借款利息按照同期存款利率折算,当期全部支付完毕后,可以减免当期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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