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月开了一张普票给客户,对方财务说没找到发票,让我们复印一份留底的发票联加盖发票章给他们重新走付款流程,那这样会不会出现他们重复抵扣的情况?可以直接在复印件上写明只能作什么使用,不用作什么使用吗?
执着的宝贝
于2023-03-16 12:52 发布 544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16 13:02
不可以,因为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写明只能作什么使用,不用作什么使用。你可以要求对方在收到复印件后签名确认,确认不会出现重复抵扣的情况,这样就可以防止重复抵扣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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