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委托方(除个人外)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话,还需要再次缴纳消费税吗

Dwinding
于2023-03-16 10:56 发布 83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3-16 10:58
您好!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交纳的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学员,就是不缴纳消费税的商品的
2022-03-26 19:27:59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你去看下这个链接,上面有说明,上面这个列举就是应税消费品 不是就是非应税消费品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140457/content.html
2020-01-23 10:37:17
同学您好
非应税消费品生产,是说继续加工后的产品不交消费税了,和销售没什么区别,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之中。
应税消费品生产,是说继续加工后的产品还交消费税,那么,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借方
2022-04-24 16:47:34
贷方应该是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022-04-10 16:03:28
同学你好,你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而且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产销售环节,消税费是价内税,计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等同于生产环节还没完,些环节还在生产当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销售时是需要征消费税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时已经交过的消费税就会重复交了,所以在收回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以免重复征税,你再理解理解
2023-04-21 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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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11:03
宋生老师 解答
2023-03-16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