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3%。2015年6月和7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6月份业务:(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68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5%;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为生产出口货物从国内购进免税材料(非免税农产品),支付价款20万元,并且当期全部领用且生产的货物全部出口。(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的不含税金额共计3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7月10日前收回;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3)将自产的新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该批产品成本3万元,成本利润率10%。7月份业务:(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26万元。(2)内销货物12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400件用于本企业招待所,货物已移送。(3)收回6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40%的货款。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通过认证并允许抵
热情的向日葵
于2017-11-15 23:13 发布 2922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11-15 23: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2015年6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2015年6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3、计算2015年6月应纳增值税。4、计算2015年7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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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解答
2017-11-20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