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帮我看看这样做账对不对: 由于上一年没对进项销项税以及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逐月结转,在本月1月补结转做了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填上年实际取得的数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填上年实际取得的数据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填上年实际缴纳的数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填上差额补平 由于去年政策申报了增值税但可以在今年缓交,这个部分没有做任何做账务处理
甜美的彩虹
于2023-03-14 15:41 发布 260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3-14 15:47
您好!缓交的部分也是做了申报的,只是会体现在未交增值税里面而已,所以你的分录就是平掉进项销项之后的差额记入未交增值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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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2017-09-04 22:00:33

你好,分录对的。
2020-04-16 15:02:29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不存在结转进项,销项的说法的
2016-10-27 09:23:15

是的。就是这样老做分录的
2021-08-16 13:01:05

你好,可以这么做的。
2020-10-07 1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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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