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率13%,2021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免税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20000元,扣除率9%,款项未付。 (2)进口汽车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到岸价100000元,关税税率20%,消费税率10%,增值税率13%。所有款项均已支付。 (3)客户逾期未退还包装物,将上期已收取的押金45200元没收。 (4)公司将外购的原材料一批用于职工福利,该材料成本为120000元,其进项税率为13%。 (5)公司将B产品一批用于投资,按公司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
传统的冬日
于2023-03-14 11:47 发布 722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14 11:56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分别为:
(1)购入免税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20000元,扣除率9%,款项未付,增值税税额为1800元。
(2)进口汽车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到岸价100000元,关税税率20%,消费税率10%,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
(3)客户逾期未退还包装物,将上期已收取的押金45200元没收,不计算增值税税额。
(4)公司将外购的原材料一批用于职工福利,该材料成本为120000元,其进项税率为13%,增值税税额为15600元。
(5)公司将B产品一批用于投资,按公司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60字,此项不计算增值税税额。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原材料、杂耗品、消耗性物品、赠品和盘盈的库存物资,其采购外购价格不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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