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13 19:52

您好,根据中国税法规定,1-3月个人经营所得应当在每月20日之前按照当月应纳税额的50%以及累计应纳税额的50%预缴纳税,而适用于累计预缴方式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项目,可以按照最后一个月应缴税款的数额进行月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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