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和供应商采购材料含税价117元/个,采用月结的方式付款。10月10号对9月份供应商送货的数量是100个,含税货款为11700元。需要扣款500元(这个扣款是因为供应商来材料质量有问题,导致我司加班维修所花费的工时)对完账我让对方开发票,对方是按11700元开的票,我用银行付款付了11200元。我的分录是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付款: 借:应付账款 11700 制造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11200然后供应商的会计让我开了扣款500元的收据给她。我的问题是,1、我这样的账务处理是不是合规的?2、如果我让对方直接开票11200元的话,会导致我的原材料成本下降,但制造费用那边没办法冲减费用,也体现不出扣款,还会导致我这批原材料的进价与以往不同,还要分开核算。
AC
于2017-11-13 09:38 发布 808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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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提供一下具体的题目描述图片吗
2022-03-22 20:48:24

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3-12-08 14:25:38

1、合规的,2、选择一种即可
2017-11-17 10:16:49

学员你好,麻烦整理下题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3-01-12 20:28:51

同学,你可以参考一下图片里面的分录。
2019-05-05 14: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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