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业务员A以暗中回扣的方式出售该公司产品,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况 后将甲公司法人代表B告到工商行政部门。 问:(1)暗中回扣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么吗?如果属于,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 的典型行为?(2)暗中回扣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3)甲公司法人代表以回扣这种行为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改正,对 吗?为什么?"
知识呗
于2023-03-06 11:19 发布 31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06 11:23
(1)是的,暗中回扣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典型行为之一,也可称作“回扣”或“暗箱操作”。(2)暗中回扣的目的是为了让乙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以获取更多的利润。(3)不对,即使是业务员个人行为,甲公司法人代表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既是甲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业务员的管理者,应当充分尽职管理,避免业务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拓展知识:回扣是指企业以影响消费者行为的方式提高销量,或者一定的回报为支付费用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竞争公平,应当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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