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一个卖手机的零售商没有开票,销售收入做无票 问
你好,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无票收入还是按13% 答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背书的说法中,正 问
B,C(1)选项A:被背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但补记之前由于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故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B: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3)选项C: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选项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行为有效。 答
F公司是一家家具制造企业。该公司按生产步骤的顺 问
B,C,D 平行结转分步法下的某步骤在产品是指该步骤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和该步骤已完工但后续步骤尚未最终完工的产品。由于加工车间在装配车间之前,因此选项A不正确,选项B属于本步骤(装配车间)在产品,选项C、D属于该步骤(装配车间)已完工但后续步骤尚未最终完工的产品。 答
下列关于平行结转分步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问
D 平行结转分步法不计算半成品成本和各步骤在产品成本,所以选项A、B、C错误。 答
请问老师什么是存量留底和增量留底 问
你好存量留抵即存量留抵退税,指纳税人将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相比后对税额较小的一方实施退税的过程;增量留抵即增量留抵退税,指纳税人将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相比后对新增加的部分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实施退税的过程。 答
建筑企业只有异地施工,才需要预缴税款是吗?
答: 建筑企业一般异地施工,才需要预缴税款
建筑企业一般计税,不管总包分包都要到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吗?
答: 是的,都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建筑企业预缴税款如何办理
答: 您好,在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开具外经证,再带上贵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办理预缴手续,并预缴税费即可。
Cinderella 追问
2017-11-04 12:31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7-11-04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