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其持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与乙公司的生产设备 进行交 换,交换日,甲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累计摊销 50万元,公允价值220万元;乙公司生产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00万 元,累计摊销200万元,公允价值240万元。甲以银行存款向乙支 付了20万元补价和18(31.2-13.2)万元的增值税。假设该项交易 具有商业实质,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专利的税率为6%, 设备的税率为13%。分别做出甲、乙公司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 处理。"

执着的宝贝
于2023-03-03 10:04 发布 534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03 10:18
甲公司的处理:根据《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甲公司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中,应将原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已摊销额,同时减去补价,以期获得的资产计入账面价值,将发生的增值税支出计入当期税金支出;核算账面价值的具体处理为:甲公司将200万原值减去50万摊销额,减去20万补价,计入130万的账面价值;甲公司将发生的增值税18万支出计入当期税金支出。
乙公司的处理:根据《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乙公司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中,应将原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已摊销额,同时确认收到的补价,以期获得的资产计入账面价值,将发生的增值税收入计入当期税金收入;核算账面价值的具体处理为:乙公司将500万原值减去200万摊销额后,计入300万的账面价值;乙公司将发生的增值税18万收入计入当期税金收入。
拓展知识:在会计处理中,非货币资产交换的特点是资产的交换不会产生现金流,发生的增值税只是对交换的补充,而并不能完全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会计处理不仅应考虑账面价值,还要考虑公允价值的因素,以确定资产的最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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