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公司经营连锁面包店。20×9年,新海公司向客户销售了5 000 张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 200 元,总额为 1 000 000 元。客户可在新海公司经营的任何一家门店使用该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新海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将有大约相当于储值卡面值金额 5%(即 50 000 元)的部分不会被消费。 截至20×9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400 000 元。新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增值税税率13%)。新海公司应该如何进

木水星辰
于2023-03-02 14:04 发布 491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02 14:08
新海公司应将1 000 000 元储值卡销售收入分为可收回部分(400 000 元)和不可收回部分(50 000 元)。该公司应当按照13%的税率,将可收回部分(400 000 元)的税前收入乘以13%,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即52 000 元。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