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10月初“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6万元,当月发生如下业务: (1)建造办公楼领用本单位产品,成本为15万元(其中直接材料10万元),计税价格18万元。 (2)外购原材料一批,价款30万元(不含税),支付运费2万元(不含税),款项以银行本票结算,材料收到。 (3)甲公司决定用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每人发放一件,每件成本1万元,每件售价2万元,本月实际发放。该公司共有100名职工,其中生产工人50名,车间管理人员10名,销售人
务实的月光
于2023-03-02 13:08 发布 74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23-03-02 13:19
答案:根据上述业务,2021年10月初“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6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金额为:(1)建造办公楼领用本单位产品:应交增值税金额=18万元 * 13% = 2.34万元;(2)外购原材料一批:应交增值税金额=30万元 * 13% + 2万元 * 13% = 4.90万元;(3)甲公司决定用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应交增值税金额=100件 * 1万元 * 13% = 1.30万元。因此,当月应交增值税金额总计为8.54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余额为8.54万元-6万元=2.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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