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市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木地板的生产、进口以及销售,同3从事筷子生产经营。2019年9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原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 (2)本期购入原木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8万元,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购进原木税率13%。 (3)进口西班牙橡木地板一批,关税完税价格300万元,关税税率为30%,进口原木适用13%税率。 (取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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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03-02 13:09 发布 511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23-03-02 13:16
某市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木地板的生产、进口以及销售,同时还从事筷子生产经营。2019年9月发生的经济业务有:(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原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此业务应当缴纳增值税50万元*6%=3万元;(2)本期购入原木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8万元,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购进原木税率13%,因此应当缴纳 118万元*13%=15.34万元的增值税;(3)进口西班牙橡木地板一批,关税完税价格300万元,关税税率为30%,进口原木适用13%税率,因此应当缴纳 300万元*30%=90万元的关税,以及 300万元*13%=39万元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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