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王某与李某订立借款合同,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1个月,当日王某以自有M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2021年4月25日,王某用该笔借款与刘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5月5日,王某将M房屋转让给孙某,孙某当日支付90%购买价款,双方于5月10日交接房屋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2021年5月底,王某无力清偿欠付李某的款项,李某主张:1.将该项债权的利息与其欠付甲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款1万元抵销;2.由于王某将该笔借款投资于甲会计师事务所,李某有
欢总在笑
于2023-03-02 11:12 发布 232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23-03-02 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借贷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当借款人将抵押物转移后,债权人有权要求追索转移的抵押物的价值。因此,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清偿所欠款项或者抵销由王某转移的抵押物M房屋的价值作为偿还;同时,由于王某将该笔借款投资于甲会计师事务所,李某有权要求王某将甲会计师事务所的收益、分红等用作偿还借款款项,如多余的收益、分红足以偿还所欠款项,则由王某支付多余的部分。
拓展知识:债务人转让抵押物对债权人的影响:转让抵押物可能在未经债权人同意情况下将已出现的债务不可降低,从而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债款人转让抵押物前,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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