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运输费不考虑增值税。2020年4月,与A材料相关的资料如下: (1)1日,“原材料一A材料”科目余额20000元(共2000公斤,其中含3月末验收入库但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以2000元暂估入账的A材料200公斤)。 (2)5日,收到3月末以暂估价入库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1800元,增值税额234元,对方代垫运输费4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3)8日,以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3000
余伟彬
于2023-03-01 15:31 发布 445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01 15:35
A材料的月末加权平均价格=(20000元+1800元)/(2000公斤+3000公斤)=14.44元/公斤。
拓展知识:
月末加权平均法是根据原材料月初期初结存量和月末结存量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价来核算原材料的发出成本,此法可以客观反映原材料的发出成本,且计算简便,易于掌握,是中小企业常用的核算原材料成本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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