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季度收入小于30万也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基金这3项税吗?
Xiao 谷
于2017-10-27 14:11 发布 20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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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0-27 14: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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