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0-24 17:12

您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你可以按3000减除额,也就是实际7000申报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10-24 17:29

追问:宋老师,我现在仔细看了,公益收据抬头写的是公司名称的,还能抵老板的个税吗?如果不能抵个税,能把这5千块入公司费用吗?如果能入,请问是入管理费用吗?若入管理费用,它的二级科目最好是写什么呢,谢谢!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10-24 19:26

你好!可以入公司账,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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