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残疾人又雇佣退役士兵,可以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吗?
时尚的蛋挞
于2023-02-27 11:51 发布 1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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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23-02-27 11:58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退役士兵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雇佣残疾人和退役士兵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比如,残疾人可以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而退役士兵则可以享受更多的就业优惠政策。此外,对于雇佣残疾人或者退役士兵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一定补贴。
案例:江苏省近日发布了《江苏省残疾人和退役士兵就业促进政策》,旨在帮助残疾人和退役士兵就业融入社会。政策明确,企业在招用残疾人和退役士兵时,可以同时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和政府就业补贴等政策优惠。
相关问题讨论

答: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和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适用于残疾人自营经济活动,对应的增值税是不征收的,而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指政府要尽可能的减轻退役士兵的税负,从而提高其及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增值税优惠是有条件的,平时要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拓展知识:残疾人自营经济活动是指残疾人以自我经营方式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如自营商店、经营小餐馆等,这种活动不受行业和规模的限制,可以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条件、个人能力及兴趣特长来选择自营项目。
2023-02-27 14:02:00

你好; 你们是个体户还是什么情况的。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2020年雇佣退役士兵,财税【2019】21号优惠政策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企业在2022年还可继续享受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
2022-04-07 17:38:37

您好,残疾人这个有增值税的优惠,也就是即征即退,然后残疾人的工资再所得税上可以加计扣除100%
2021-12-11 10:32:28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温馨提示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必须是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才能享受限额优惠。
5.从事个体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作限制。
6.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温馨提示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3.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6.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时限为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2.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四、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2023-08-09 19:03:08

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六、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2021-11-09 09: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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