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23-02-21 19:47

张某应纳税额=(200000+30000+40000)*20%-(10000*12%+10000*8%+10000*2%+10000*0.5%)-4000-6000=32400元。 
本案中,张某纳税主体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某应纳税的所得额包括以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200,000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 
三、稿酬所得:4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部分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报销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10000×12%+10000×8%+10000×2%+10000×0.5%=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进行2000元的扣除。 
 
此外,张某还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缴纳住房贷款利息和独生子女费可以享受4000元的减免。故张某应纳税额为:(200000+30000+40000)*20%-(10000*12%+10000*8%+10000*2%+10000*0.5%)-4000-6000=3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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