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1年中国境内甲公司职员张某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0,劳务报酬所得3万,稿酬所得4万,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报销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张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和利息;张某为独生女,其独生子正在就读大学三年级;张某父母均已年过60岁,张某夫妻约定由张某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独生子女费,在本案中张某应纳税额?
欢总在笑
于2023-02-21 19:43 发布 844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2-21 19:47
张某应纳税额=(200000+30000+40000)*20%-(10000*12%+10000*8%+10000*2%+10000*0.5%)-4000-6000=32400元。
本案中,张某纳税主体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某应纳税的所得额包括以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200,000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
三、稿酬所得:4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部分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报销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10000×12%+10000×8%+10000×2%+10000×0.5%=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进行2000元的扣除。
此外,张某还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缴纳住房贷款利息和独生子女费可以享受4000元的减免。故张某应纳税额为:(200000+30000+40000)*20%-(10000*12%+10000*8%+10000*2%+10000*0.5%)-4000-6000=3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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