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2-20 16:45

同学你好
第十四条规定,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二十三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第三十五条规定,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可以看出:分支机构作为纳税人,应在办理完注销以后,才能依法结束纳税义务,且在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负有将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义务。如果该分支机构是8月份才办理完注销手续,那3季度就应该在当地预缴7、8两个月企业所得税。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问你不明白的地方具体是? 
2022-06-30 10:17:24
纳税调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2-10-08 10:14:42
企业所得税计提是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是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24-03-28 17:03:44
您好,这个的话,也是按照小微
2024-01-06 11:56:22
你好,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利润100万以内的,税率2.5%, 利润100万到300万之间的,税率5%, 超过300万的,全额按照25%缴纳
2022-05-28 10:52:2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