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09年1月1号被认定为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昨天去税务认证增值税发票,有一张往来客户的增值税发票是08年12月31号开的。没有认证过去。请问过完年还能把这张增值税发票退还给那家公司重新开啊?对方公司如果08年十二月份的账已经结过了,怎么办?

壮观的柚子
于2014-09-14 18:57 发布 795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14 19:01
因为取得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票时间不能早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
只要对方愿意给你们重新开具,可以去税局申请红字通知单,先开红字发票冲销,在重新给你们开在一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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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解答
2014-09-14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