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有诚招的代理商,这个公司凭销售合同给代理商销货,可代理商在不确定开不开票的情况下,把这些货的款打到这个公司法人代表私人账户,这样感觉合理吗?若合理的情况下,财务账如何处理呢?分录怎么做呢?
蔚蓝天空
于2017-09-27 12:56 发布 909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2017-09-27 17:09
还有就是这个法人一同代表了三个公司(A,B,C)的法人,他从A购货到B(有购货合同),可这些运输货物的运输发票开的是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付运费时,从B公司提现付给A公司,财务人员都知道不合理,可这个法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这样处理,问老师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吗?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蔚蓝天空 追问
2017-09-27 17:32
方亮老师 解答
2017-09-27 14:10
方亮老师 解答
2017-09-27 17:13
方亮老师 解答
2017-09-27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