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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
于2017-09-27 10:35 发布 2204次浏览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9-27 14:01
老师,我们只开佣金,那就是违约金也可以开,按收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田老师 解答
2017-09-27 10:42
有不少人提出疑问,赔偿款、违约金等是否要开发票及如何开票,笔者特意收集总局答疑、地方稽查案例和地方答疑,通过几个案例给予总结。 案例一 客户支付赔偿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我公司以生产销售气体为主,销售给客户时,同时收取气瓶租金及其它运杂费,均计入价外费用,为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气瓶损坏后要向我公司支付气瓶赔款。问:我公司收到的气瓶赔款是否要交流转税? 总局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你公司收取的气瓶赔偿款应当纳入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7-09-27 15:07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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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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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解答
2017-09-27 10:42
田老师 解答
2017-09-27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