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21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000元 ,“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000元。(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25日,因丙公司破产,应收丙公司账款40000元不能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前已计提坏账准备)。31日,经评估计算,甲公司“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应保持的贷方余额为102400元。 12月3

雨蝶晴
于2023-02-09 16:00 发布 735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